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福建漳州,363123;
摘要:“数字弱势群体”是指在获取、理解和运用互联网相应信息时出现阻碍,以及享有数字红利时处于劣势和不利地位的社会群体。“数字弱势群体”权益被侵害的现实表现包括:健康权得不到保障;人格尊严权被漠视;隐私权得不到保护;知情权得不到尊重;个人信息权和数据权受到侵害。“数字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路径包括:确立数字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理念机制;建立“数字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社会保障机制;建立“数字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技术保障机制;建立“数字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监管机制;建立针对“数字弱势群体”行之有效的法律保护机制。
关键词:数字弱势群体;数字鸿沟;权益保护
参考文献
[1]宋保振.“数字弱势群体”权利及其法治化保障[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6):53.
[2]李舒昕.“数字弱势群体”的成因及其权利保障[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21(2):118.
[3]宋保振.数字弱势群体信息权益保障的法律路径选择[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6):95.
[4]具体措施参见《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1条之规定。
[5]参见《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4条之规定。
[6]参见《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5条和56条规定。
[7]参见《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7条之规定。
[8]参见《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之规定。
[9]参见《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之规定。
[10]参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海民(知)初字第12602号案件。
[11]参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1民终字第7312号案件。
[12]参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6)沪73民终字第242号案件。
[13]参见杭州铁路运输法院(2019)浙8601民初字第1594号案件。
[14]宋保振.“数字弱势群体”权利及其法治化保障[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