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导刊
  • ISSN:3079-9007(Print) 3080-1486 (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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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产性利益在贿赂案件中犯罪问题研究——以性贿赂为例
杨定兴

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摘要贿赂犯罪作为职务犯罪的高发类型,长期以来是反腐败治理的核心领域。我国现行《刑法》将贿赂犯罪对象限定为财产性利益,而以权色交易为典型的性贿赂作为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的突出形态,因具有隐蔽性、非财产属性及法律规制空白等特征,成为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的争议焦点。本文从性贿赂的概念界定出发,阐释其区别于传统贿赂的核心特征及分类体系,系统梳理性贿赂入罪的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前者基于比较法视角(如中国澳门、日本立法例)及刑法社会危害性理论,主张将性贿赂纳入刑事规制范畴;后者则从私人领域保护、司法可操作性等角度强调入罪面临的现实困境。研究指出,性贿赂的人身属性与现行“计赃论罪”的司法逻辑存在冲突,但其对公权力的腐蚀性与社会危害性已构成入罪的理论前提。研究认为,性贿赂入罪需综合考量国情、法理与实务可行性,其最终解决依赖于立法层面的系统性设计,以实现对贿赂犯罪的全维度打击,维护国家公权力运行的廉洁性。

关键词性贿赂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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