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财经大学,贵州贵阳,550000;
摘要:本文旨在探讨我国融资租赁制度中租赁物的善意取得问题。文章首先界定了融资租赁的概念及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进而分析了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要件及其在融资租赁领域的适用性。通过比较分析国内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本文揭示了我国融资租赁中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并提出了完善建议。文章强调,明确租赁物的善意取得规则对于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融资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的研究不仅为融资租赁法律实务提供了理论支持,也为相关立法完善提供了参考依据。
关键词:融资租赁;租赁物;善意取得;第三人
参考文献
[1]参见侯华伟:《欧韩船舶融资租赁》,载船舶物资与市场2006年第1期,第16-18页。
[2]参见黄家镇:《民法典体系下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规范续造》,载法学研究2024年04期,第76-93页。
[3]参见汪可馨:《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取回权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贵州民族大学,2024年博士论文
[4]参见黄家镇:《民法典体系下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规范续造》,法学研究2024年04期,第76-93页。
[5]参见吴世瑶:《融资租赁物善意取得风险分析》,载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9年07月第240-2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