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科技大学,山东省青岛市,266000;
摘要:股东对公司的最基本义务是股东出资,这也是公司聚集资本的基础。从2011年深圳开始推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到2013年《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注册资本登记条件被逐步放宽、公司注册登记事项和程序被简化等公司资本制度条款。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再次做出了与股东出资相关的实质性变动。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是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持续面临且无法回避的基本问题,在现行法律制度的框架下,股东究竟有哪些出资责任、股东违反出资责任的类型以及追究股东出资责任的请求权主体有哪些、各个主体追究股东出资责任的行权路径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都是需要进一步厘清的问题。本文针对认缴制下公司债权人作为追究股东出资责任的请求权主体探讨研究追究股东出资责任的不同阶段的行权路径以及所产生的问题。
关键词:新公司法;债权人;股东;出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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