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财经大学,贵州贵阳,550025;
摘要:添附是附合、混合、加工三者在学术上的统称,通常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或不动产被结合在一起形成新物无法区分的一种事实状态。添附发生后,要恢复各物的原状在事实上已基本不可能。因此,需要添附制度来规定新物的所有权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从法律上正式确立了添附制度,但规定内容具有原则性,且未有配套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对添附制度的适用进行限缩或具体化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适用困难,诸如各类添附案件无法形成统一的裁判、司法认定过程复杂等。为了有效应对这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完善策略,本文将从法律规定、案例分析和论证推理三个维度,系统阐述我国目前存在的司法实务困境,针对提出的问题,从立法、司法认定、司法程序三个方面,制定系统的解决方案,旨在提升添附制度的法律适用性,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关键词:添附;物权归属;恶意;司法程序;主观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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